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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行政区域图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租赁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继续减半征收所得税。
   2、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材料基础工业企业(如能源、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期满后,特殊情况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
   3、对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总值40%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所得税,后3年减按5%的比例收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0%的比例征收所得税。
   4、对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额所得税。
   5、为科学研究、能源开发、交通事业发展、农林牧业生产以及重要技术开发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批准,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免征所得税。外商投资者对我县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经营管理,使企业增加利润和扭亏为盈的,除按合同得到应得的利益外,头两年还可从新增税后利润分成50%。
   6、外商投资者从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外商投资者将其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兴办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则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7、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行基建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8、经营期在10年以上,由外商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免收县属部分的出让金(以下同);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开发型农、牧、渔、养殖企业以及利用荒山、荒地、滩头兴办的各类投资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的其他项目,对于外商投资部分免收出让金。
   9、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使用划拨土地的,其土地使用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收取:对于产品出口、高新技术和开发性农、牧、渔、养殖业企业等国家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照《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减免土地使用费。
   10、县招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本级权限内实行一站式审批,在本级权限外的相关证照的办理,由县招商局统一代办审批手续。
   11、外商投资企业全部由县招商局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保税免费的原则,任何税外费的收取和检查行为,由相关单位报县招商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12、引进国内资金经县招商局审批后视同引进外资。

  工商税收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依法征收的所得税全部返回;第3至第5年,依法征收的所得税减半返回。
2、外商投资企业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 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40%的税款。
 3、 外商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 其外商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予以免征;外商投资比例在50%以下的按中方的投资比例计征。
 
土地管理
 1、外商独资兴办的出口产品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开发型农、牧、渔业,免收土地出让金。
2、外商投资兴办的其他项目,属外商独资的,免收其出让金;属合资、合作兴办的,外商投资的部分免收出让金。
 3、外商投资合资、合作兴办的旧城改造(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外商独资的优惠60%;中外合资合作兴办的,外商投资部分优惠40%。
 
投资保护
 1、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贯例管理企业,依法经营。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自行确定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生产资料、自行销售产品。
 2、外商可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权聘用或辞退企业员工,其企业所需的技术人员、行管人员可以从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招聘,亦可聘请国外专家。
 3、外商投资企业对本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在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企业有权自主安排。
 4、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考察、调查,必须征得外经委同意,并出示外经委的个绍信后方可进行( 除追捕逃犯、工商年检以外)。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5、凡对“三资”企业和外商(港、澳、台胞)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执行机关必须将处理方案报请县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6、为外商兴办的企业提供人生安全保护和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凡利用不正当手段对外商进行刁难、要挟者,县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由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其 他 
 1、外商购买、租赁或兼并我县国有与集体企业的产权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以享受新办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
 2、外商向我县国家和集体单位或基本建设、福利事业项目捐赠10万元(含物资折款)以上者,予以树碑立传。
 3、外商新办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联合办公制度,县外经委(招商局)将成立“三资”企业协调中心,可为外商代办一切手续,同时为外商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咨询服务。
 4、凡外商投资项目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解决其1名亲属的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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